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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五章:革新商制(4 / 5)

作品:《日月永在

新任的刑部尚书张春便心头狂跳。

朱允炆又说了很多,都是他脑子里对后世民商法残存的一些记忆条文,略作更改后便都拿了出来,然后与户部、刑部的官员进行相互印证,最后一一记录下来。

“律法方面,暂定这些,日后过程之中,查漏补缺,慢慢填充。”

朱允炆喝口茶水浸了浸发干的嗓子,又把目光转向了夏元吉。

“至于商税,之前朕所说的阶梯税法不动,地方府县的经商行为,购买方和出售方双方在完成行商行为后,由出售方向购买方提供凭证,购买方持该凭证可以到商税衙门换取银钱,钱数为该次交易额的三十之一。”

发票是必须要有的,但是如果官方不出面,发票就很难获得生存的土壤,发票可以换钱,这便极大鼓励了普通百姓在交易完成后主动索取发票。

只不过,很多民间的百姓不识字,朱允炆不得不为此将古印度发明的阿拉伯数字顺手给拿出来。

发票的格式,便是以阿拉伯数字会同汉字一同誊写。

再辅以严法,虚改发票金额的行为,一经查实,斩立决!

律法方面,确实过于严苛,但只有严法,才能保证民间行商不在一开始就走上歪路,也不会在一开始就充满了鬼蜮魍魉。也只有严法,才能保证大明这么一个老大帝国从上往下,能够高效率,高精准度的运转起来,就好比,耕战体系的大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