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零五章:革新商制(2 / 5)
作品:《日月永在》行,大明有驿站,属官办,租赁马匹、马车、驴车与百姓,所得收入,扣除驿站的工钱外,所有收入充公,所以没必要征税。
二便是镖局,服务于豪商,走镖保镖赚取佣金,算是有商业收入的一种,应收取税收。
大明的娱乐行当,主要便是青楼、妓院和戏班,前两者是商税大户,南京这家倚月阁,朱允炆找朱植一问,后者便竹筒倒豆子的都报了出来,倚月阁一年的收入六七万两总是有的。
戏班,这年头的戏班没有固定的演出场所,红白喜事赶庙会、唱堂会是主要收入来源,来去无踪,查税根本不现实,放弃。
冶铁!
其实早在洪武年间,太祖就允许民间百姓承包铁矿冶铁,有铁课税,按照冶铁的重量收取相应的税收,比例大概在十二税一至十五税一区间,同时,其余冶炼出来的铁产由官府出资购买,不允许私人买卖。
现在朱允炆放开了冶铁的私商,那么商税便是一定要征收的了。
“置商籍,凡存在经商行为者,必须至府县商务有司注册,领取许可,否则,不许经商。”
这是朱允炆定下的第一条规则,大概类似于后世的工商营业许可证,当然,处罚上可要比后世简单粗暴地多。
“未经许可的经商行为,一旦发现,斩立决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