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零四章:加俸(下)(4 / 4)
作品:《日月永在》朱允炆一摆手,“朕意已决,这事就不要再议了,朕的陵寝不修,每年,最少可以省下两百万两,这笔钱,补上户部的亏空,发到天下臣工的手里养家糊口,朕不心疼,只望诸卿在拿到俸禄的时候,能够念及天下百姓。”
奉天殿中顿时哭声一片。
百官也不知道是装的还是真情实感,有的甚至把头都磕破了,“求陛下收回成命,臣等俸禄足以养家糊口,无需加俸。”
“都起来,别磕了。”
朱允炆喝斥一声,“朕金口玉言,说出去话哪里有收回来的道理,这事既定,无需再劝,只是,朕一人之力,尚不足以弥补亏空,所以,朕还打算加征商税。”
朱允炆登基后,开放民间盐、铁、粮、布四市,往来四市之商,皆付商税,但是民间其他行当的自主经商行为,是没有商税的。
因为,大明没有商人!
太祖定下了军、农、匠籍,唯独没有商籍,甚至有这么一条法令,“不事生产者,皆可捕杀之。”
所以,大明的商人都是挂靠籍,也就是买地囤地挂农籍,或者子嗣多的与地方军户勾结,挂军籍,出一子从军,以农籍、军籍的身份经商做买卖,官府盘查起来,倒也理直气壮,“我这都是副业,主业是种地。”
因此,明初的商人都披着合法的外皮,他们只要每年按田亩数缴纳足额的粮税,在日常的买卖中就不需要在另缴纳税金。
“商贩,也是我大明子民,岂有无罪而妄加杀戮的道理,自今日起,我大明商人,无需再挂靠农、军、匠之籍,查清户籍,发放文牒,便是合法之民,正常经商,朝廷予以鼓励,各地府县应设商贸有司,用于管理和核稽收入,订立税收。”
收商人的税!
皇帝果然还是那个皇帝,不务正业,满脑子的歪风邪气。
但这个时候,谁也不能再劝了。
皇帝为了给他们这些官员加俸,弥补国库户部的亏空,连自己的陵寝都不要了,这份胸怀,谁还有脸再指责皇帝这么做是为了一己私利?
“商税朕意定阶梯制,百两以下二十税一,千两以下十五税一,万两以下十税一,十万两至百万两,八税一,百万两以上,五税一!”
阶梯税法,拆分天下地方所有的豪强大户!
那些家里子嗣多的,一年经商有几十万两的大户,朱允炆这就是在逼着他们分家!
“皇商那边的税,朕亲自来收!”
朱允炆上半身微微前倾,居高临下,语气中充满了冷冽。
“地方上设置商贸有司,朕希望,不要出现逃税避税的现象,做为奖励,各省、府、县三级所征商税,三成留用,缴纳七成即可,但若是有勾结一气,躲避税法者,切莫让朕查知,否则,一县避税,其县主官皆斩,一府避税,其府主官皆斩!
中枢增设商税稽查总署,户部派个有经验的来挑个梁,品轶暂定正三品,负责稽查各省商税,诸卿,以为如何?”
你连自己的陵寝都不要了,谁还敢驳了你的面子?
收吧,反正我们的俸禄现在也高的足够纳妾生子,大不了一辈子不经商呗,这税又收不到我们脑袋上。
看到百官其贺圣明,朱允炆的嘴角终于挂起了笑。
别急,早晚有一天,这税,朕会收到你们头上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