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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氏可不敢答应这个亲事。
先不说知府家小姐身份多贵重,就是普通官员的小姐,她也不敢要。
这次说到底,还是他们二房没谨慎,着了道,害得婆婆一把年纪来捞人。
捞他们之前,还大冬天跳到水里去救人,年轻人怕都是很危险的事,婆婆五十多岁了,却还要做这等事。
这是他们做儿子和儿媳的不孝。
不说这个,就说婆婆拿命换来的恩情,再怎么也不能用二房的亲事就给抵消了去。
婆婆跳水救人,二房捞个官家媳妇,这算个什么事?